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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化工品进口操作指南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基本申报要求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危险化学品进口前或进口时向口岸海关申报,填报事项应包括包装种类、货物属性、危险货物信息[是否非危险货物、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包装UN标记(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二)产品相关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中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海关总署以及原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1.危险化学品检验内容

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应符合相关要求。

(2)产品包装上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应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涂料的进口危险化学品,还应符合食品安全、涂料相关规定。

2.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检验内容

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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